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博览 >
媒体博览

兰州规定:中小学校不得因停收借读费清退借读生

发布时间:2010-05-09 22:01:44   来源:济源市黄河路小学    浏览:

    新华网兰州2月23日电(记者卫韦华)从今年起,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将全面停收。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在停收借读费的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清退已经借读的学生。

    从2月23日开始,甘肃省兰州市20万名中小学生迎来了新学期。兰州市最近公布了2009春季高初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在内的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

    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了解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免收借读费的实施时间,更不得设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也不得清退拒收已在本校就读的借读生。

    在取消借读费的同时,兰州市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政策,学生插班、转学严格按照兰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兰州市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兰州市教育部门还表示,将组织针对各学校收费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上。学生家长和学生一旦发现学校违规收费或其他违纪现象,可向市、区教育局或所在学校校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对违纪违规学校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0

上一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可享哪些优惠政策?
下一篇:银川:小学低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