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干部任免、教师调整、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2. 不利用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听课、教科研活动和组织文艺汇演、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牟取利益的行为;
3. 不在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年检等过程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4. 不在教师资格证考试、普通话等级证考试等各类考试中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5. 不在公务活动、公车使用维修等过程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6. 不在学校基建招投标、教学设备等物资采购、后勤服务过程中,接受馈赠、宴请或收受回扣等牟取利益的行为;
7. 不参与校内外商店、书店、文具店经营,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8. 不违反规定强迫学生征订报刊、参与学生奶订购和学生校服订购等活动,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9. 不引入经营性机构,将热水、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品(或用品)供应服务商品化,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10. 不组织或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等行为;
11. 不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牟取利益的行为;
12. 不利用校长、班主任或教师等特定身份,引导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或引导学生(家长)参与中介、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13. 不为学生择校、升学、就业等提供便利,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14. 不为校外机构、个人举办讲座或论坛向学生(家长)推销学习辅助用品提供便利,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15. 不从事或参与其他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违反职业道德谋取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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