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转发《济源市教育局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7-30 15:54:03   来源:黄河路小学    浏览:

转发《济源市教育局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16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教育局统筹安排,协调指导。各中心校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按“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虎岭、玉川、高新集聚区辖区内的学生,仍在原行政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中心校负责统筹。各中心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市直学校招生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各校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一)严格入学条件。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是确定学生是否属于某所学校招生范围的主要依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生;小学招生实行“零起点”入学,不得把是否上过本校学前班作为招生条件;不得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学校招生。

  (二)严格规范操作。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相互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招生过程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督学、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与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不得突破50人,小学班额不得突破45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按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将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或推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五)严格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小学升初中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不得挂靠学籍,不存在“无学籍号”学生。严禁先入学后办理学籍或入学后不办理学籍手续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和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快慢班。

  三、组织报名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088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其监护人填写《2014年小学一年级第一、二批招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

  (二)初中

  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填写《2014年初中一年级第一、二批招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中心校分类汇总,并将《学位申请表》转入相关初中。不在城区初中服务范围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可直接到该初中报名,填写《学位申请表》。

  (三)特殊教育

  各中心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为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做好指导服务。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四)民办学校

  就读民办学校的,可直接到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自主办学、独立办学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招生工作,具体方案须报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1.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地、实际常住地和房产证相一致;

  2.学生与父母一方户籍相一致并在本地居住,提供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房产证;

  3.监护人已购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等证件;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部队驻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军人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可由市民政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可由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

  (二)第二批招生

  1.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规定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非济源户籍)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租房的需有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入学。

  当城区学校出现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中心校根据辖区内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小学生入学,教育局安排初中学生入学。

  (三)第三批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济源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报名,填写《201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第三批招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或《2014年城区初中一年级第三批招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5),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每个学生可申请一所学校。当申请人数少于空缺学位时,可直接录取;当申请人数超出空缺学位时,可采取抽签、摇号、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户口本,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有稳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截止20146月底满12个月的工资表、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交费凭证;

  3.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9日—731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

  (二)小升初学位申请及资格审查

  1.学位申请(62530日)

  中心校要于630日之前指导本辖区各小学做好六年级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填写《学位申请表》,分类汇总后于73日前交相关初中学校。同时,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初中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815日)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申请就读的初中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小学学位申请及资格审查(815日)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辖区小学填写《学位申请表》,同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第一批招生(868日)。招生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向社会公示。

  (五)第二批招生(8911日)。招生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向社会公示。

  (六)第三批招生(81216日)

  81213日,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接收符合第三批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81416日,由教育局或中心校统一安排招生学校通过抽签、摇号、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招生,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以上三个批次招生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中心校和市直学校于820日前,将招生结果报教育局审批备案,由学校下发招生入学通知书。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大局。招生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咨询、来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对违规招生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招生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大班额的学校,将追究校长的责任,直至解聘或免职;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391-6613721

          卢老师:15939158568  

          李老师:13838909292

  监督电话:03916614816  

          李老师:13838926933

          李老师:13838926933

 

【点击下载附件!2014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xls】

0

上一篇:济源市黄河路小学2014年暑假值班安排
下一篇:黄河路小学2014年一年级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