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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河路小学关于参加济源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08:49:25   来源:黄河路小学    浏览:

 

各年级、教研组:
  根据《济源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源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定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举办,经研究,决定参加济源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济源市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年级、教研组按照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
黄河路小学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杨迎军
  副主任:李亚丽
成 员:张长忠、翟晨光、黄战军、李彬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论文评审组。
  办公室主任:黄战军
  成      员:李杏花、毕明丽、王静、田丽娜、李静霞、刘霞、王卫星、付艳
                                                                                                              2011.12.1
 
附件
济源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由教育部举办,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展开,届时将进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评比,并将于2013年2月在厦门市进行表演节目的现场展演和艺术作品的展览。为做好我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展演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艺术展演活动要具有创新性,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济源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杜战儒
  副主任:胡银枝
  成 员:李霖波、卢建军、杜建华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论文评审组。
  办公室主任:李霖波
  成      员:毕小利 黄 蕾 许 静 王 勇 张 妍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作品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音乐类比赛
  1、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4月月为各基层单位排练选拨节目阶段;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自行组织评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市级比赛。
  2、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为市级节目选拨、预赛阶段;
  由教育局在各单位选拨的基础上,挑选出10——16个优秀节目进行加工、锤炼,拔高,参加省级节目比赛。
  3、第三阶段:2012年6月,迎接省专家组检查验收。
  美术类比赛
  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紧密围绕“阳光下成长”这一主题,创作出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画面丰富的优秀作品,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作品报送体卫艺站,各单位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30幅。同时各单位要积极收集、整理学生的艺术作品集中摆放于学校美术教室,以迎接省专家组检查和指导。
  六、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本次展演活动特设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5、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6、艺术教育论文奖: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成立组委会和领导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各校展演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组织了集中展演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图片、音像)材料等。
  2、先进个人: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商定评出。
  七、要求
  各单位在本次活动中,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抓好重点节目及作品的指导工作,树立精品意识,以优秀的作品培养人、塑造人;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比赛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把各项活动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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