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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9 21:42:09   来源:济源市黄河路小学    浏览: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实施“三名”工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保障和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并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1、不准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准拒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

2、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或班中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办学规模,逐步做到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3、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职公办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办班、补课;不得为托管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兼职。学校不准为社会举办的各类文化课补习班、特长班提供教学场所。

4、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

5、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6、不准中心校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班际间排名。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对学生成绩排名。

7、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8、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课堂、校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9、不准随意改变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教学科目和各科课时。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

10、不准缩短学生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上午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40(初中寄宿生早自习时间不得早于7:20);下午放学时间,小学生夏季不得晚于5:30,冬季不得晚于4:30;初中学生夏季不得晚于6:00,冬季不得晚于5:00;初中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

1、政治合格,思想过硬。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坚持方针,科学办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督查,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3、依法治校,秉公办事。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政策、法规履行职责,办理公务,收取费用;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学生和家长;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对学生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

4、建设队伍,提升内涵。重视师德师风的建设和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5、以生为本,着眼未来。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新课程标准;不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率;重视思想品德教育、人文素养提高、心理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6、勤奋学习,提高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领域,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组织领导能力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做学校改革发展的领路人。

7、爱岗敬业,尊师爱生。爱校爱岗,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关心教师,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师德先进模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按《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管理学生,使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平等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8、开拓创新,发展特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的精神,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在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方法、教学方式和方法以及领导方式和方法上不断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9、团结协作,管理民主。坚持校务公开,自觉遵守学校民主管理程序并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认真履行校长负责制,搞好党政团结,促进工作协作;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0、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党纪国法,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志存高远,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珍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三、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不准歧视、讽刺、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旷课、随意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或以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违规向学生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教辅资料或课外书刊。

6、不准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说粗话、脏话,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参与、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和家教活动,或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

8、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将不良情绪带进课堂或渲泻给学生,反对不协作,不团结。

10、不准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本通知下发后,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努力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 6614816    教育科 6613721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范  行为  通知                                

  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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