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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发布时间:2010-05-20 15:37:12   来源:黄河路小学    浏览:

 

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上的指出,今年有关部门将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免收学杂费与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

 

刘延东表示,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学校经费定期审计和审计公告,让教育经费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免收学杂费与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刘延东还要求,各教育部门要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私利的行为,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公开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同时,教育部门将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减轻学生沉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依法促进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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