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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0-05-09 22:56:39   来源:济源市黄河路小学    浏览:

 

                          

1、教职工每学期考勤基础分为10分。

2、教职工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迟到、早退一次减考勤分0.1分;每旷工1节减0.5分,旷工一天减3分;请假每节减0.1分。此项累计减分,直至该项考核分减完为止。

4、教职工应在每个工作日早上7∶30之前到校,中午11∶50方可离校,11∶40—11∶50之间十分钟内整理教室或办公室卫生、个人物品等,待学生都离校后方可离校。下午1∶40(有午休时2∶40)之前到校,下午4∶50(有午休时5∶50)离校,例会及有其他活动除外。

5、工作时间若出现干私活、会私客、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情况,按无效办公处理,出现一次减1分。

6、全校教职工例会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经校长同意,并减0.2分;周一升旗仪式全员参加,请假的每次减0.1分,无故不到的减0.5分。

7、请、销假制度。

(1)不论公差或私事,教职工请假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2)教师请假准假权在年级组长,体音美教师请假准假权在各自教研组长,教辅人员请假准假权在教导处;

(3)请假人应在年级组长(或体音美教研组长)的协助下调好课,并填写专用请假条,经组长、教导处批准后方可离校;

(4)请假人离校时应将请假条交教导处,并在门岗处填写《教师外出登记表》;

(5)请假人返校后应首先告知年级组长(或体音美教研组长)和教导处进行销假;

(6)请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应及时电话告知年级组长,返校后另补相应的请假手续,并将另补的请假条直接交教导处;

(7)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捎假,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的需要及时告知年级组长(或体音美教研组长),并做好调课安排,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8)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由年级组长(或体音美教研组长)协助调课并签字,经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由年级组长(或体音美教研组长)协助调课并签字,经教学副校长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15天以内,应先经校长同意,并由年级组长(或体音美教研组长)及教导处协助调课并经教学副校长签字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核同意,上报市教体局人事政工科审批,然后把假条送教导处登记。

(9)请病假一周以上者,须有乡级或乡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病假一月以上者,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10)年级组长请假须经教导处批准、班子成员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并均应在门岗处填写《教师外出登记表》。

(11)婚丧嫁娶、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类请假不记入考核之列,但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12)按时参加学校会议及业务学习,如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例会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亲自向校长请假,假条交教导处登记方可离校,例会按两节计算。

(13)请假条由教导处统一印制,年级组(含体音美组、班子成员)专用,组长妥善管理、正确使用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本年级组(或体音美组)所有成员考勤积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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