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保障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校长实施学生管理。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成员组成,由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协助学校落实教育工作计划,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四条 委员们要向家长传达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指导家长工作,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条 委员们要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所在的机关、厂矿、街道等单位,发动这些单位的力量帮助学校,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第六条 委员们要热心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 学校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汇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等方面。
第八条 学校积极提供条件,支持委员们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