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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黄河路小学公共财物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09 22:05:16   来源:济源市黄河路小学    浏览: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减少损坏,节能降耗,增强师生员工的主人公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所有科室、教室、仓库等的公共财物均实行登记核查制。各室财物学校统一编号登记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存档。科室财物如需变更,到总务处履行变更手续。每学期总务处核查两次,凡财产流失或坏损,每件扣责任人0.1分。

二、办公用品和卫生用品实行配发制。学期初一次性配齐所需物品,在合理期限内,所配物品不予二次配备,期末结余的办公用品交回总务处,并将物品按购入价核算成结余经费,每结余经费10元为责任人加0.1分,教室所配物品的结余不列入考核分,将视结余情况评出节能先进年级组。

三、学校对公共财物维修、报损实行登记计分制,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实行赔偿制。物品损坏应及时报修、报损,每报修、报损登记一件/次,扣责任人0.1分,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不及时报修、报损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扣责任人0.2分。凡丢失财物均照价赔偿,损坏财物需维修的应负担相应的维修工料费,属恶意损坏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物品价值的2倍罚款。

四、学校对废旧物品实行统一管理。为了清洁校园,也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节俭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学校对废旧物品实行统一管理。

1、各班级、办公室所产生的废纸、旧作业本、塑料瓶等废品,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变卖或采用其他方式(如丢弃、送人等)处理,学校对废旧物品实行统一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2、各班级、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要求将废品分类存放在纸箱或塑料袋中,废纸应保证平整、不揉团,最好打成捆,每周二下午活动课时将需要变卖的废品做好标记,送放到指定地点,由总务处牵头变卖处理,做好登记,并由总务处及时公布。

3、废品变卖的费用全部返还相应班级或科室,学校不留取任何费用。

4、各班级、办公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比赛等,可从本班级、本办公室废品费用中支取经费,期末结清。

五、学校实行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制度。学校倡导勤俭节约,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1、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壶、热得快、电褥等一切电热器具,如强行使用,除没收电热器具外,扣责任人0.2分,另罚当事人50元,并在当事人的最终考核分中扣0.2分。电动车如需在学校充电,每学期须向学校缴纳50元电费,单次充电按每次2元向学校缴费。

2、教室及办公室照明应合理使用,发现不当使用照明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0.1分,坚决杜绝长明灯,发现长明灯一次扣责任人0.2分。

3、电脑用电应尽量节约,合理设置电源使用方案,缩短屏保等待时间为5分钟以内,系统休眠时间设置为15分钟以后。每发现一次电脑长时间空运转,扣责任人0.1分。

4、空调使用应节制,可用可不用时尽量不用,可开门窗或开启电风扇降温,增加衣物或加强运动保暖。太热或太冷必须启用空调时,应控制好设定温度,制冷不得低于26℃,制热不得高于17℃,启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违反此条,扣责任人0.1分。

5、节约用水。教学楼用水控制阀在一楼女厕所内,由一楼办公室负责开关水阀。早上到校打开,下午离校前关闭,午休期间应关闭水阀,此项工作给一楼办公室加0.5分。违反此条一次,扣责任人0.1分。

6、节约用纸。笔记本、打印纸应双面使用,页边距、行距、字号等按照教导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此条一次,扣责任人0.1分。

7、发现供电设施坏损或其他故障,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楼层控制电源,并立即向总务处报修。违反此条,扣责任人0.1分。

8、发现供水设施坏损,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总务处报修。违反此条,扣责任人0.1分。

七、学校财产借用实行登记或审批登记制。内部借用要向相应负责人做好出借、归还登记手续。学校的一切财产物品,不经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外借。经校长批准外借的物品要严格借用手续,必要时缴纳押金。违反此条规定,扣责任人0.2分,并处罚款50元。

八、学校对安全防范工作实行例检、抽检制度。教室及各科室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午休期间、晚上、周末以及放假期间必须做到门上锁,窗落扣。凡在安全防范例行检查中,每发现一门未锁或未锁好,扣责任人0.1分;每发现一窗户未关,扣责任人0.05分;每发现一窗户未上扣,扣责任人0.05分。

注:上述责任人指班级或办公室,最终得分累积到年级组或科室,按人数或班数取平均分计入考核分。

黄河路小学总务处       

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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