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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09 22:05:10   来源:济源市黄河路小学    浏览:

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所有入学新生,包括外市、外省等在我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

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济源市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六、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采用千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向儿童居住地承接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学校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济源市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及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补办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信息证明、接种卡交还儿童家长保管。学校委托接种单位查验的,接种单位完成《济源市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填写后,将此表统一交学校保管。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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